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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行於1997年成立,共有三間辦事處及超過15名律師,而本行有多名律師均已被列入法律援助律師名冊,規模大、服務專業,本行辦案經驗豐富,已辦理超過6000宗工傷及傷亡索償案件,本行絕對不會瓜分傷者任何賠償。
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引致受傷或死亡,即使僱員在意外發生時可能犯錯或疏忽,僱主在一般情況下仍須負起《僱員補償條例》的補償責任。
《僱員補償條例》並無免除僱主在民事訴訟方面的責任。因此倘若僱員受傷是由僱主或第三者疏忽引致,僱員除可索取工傷補償外,亦可提出民事訴訟,本行可協助受害人追討賠償。
若意外由駕駛者的疏忽引致,警方除了可控告駕駛者外,受害者亦可循民事訴訟向駕駛者、其車主、或有關人等追討一切相關的損失。駕駛者的過失可以包括駕駛者酒後駕駛、不小心駕駛、駕駛時沒有使用免提式手提電話…… 等等。
意外之種類絕對不僅於上述的例子,而且在任何時間地點均可能發生。無論任何原因只要非因受害人疏忽,受害人本身及其家人均可在意外發生日起計三年內提出索償。切勿因為缺乏法律常識而錯過向僱主或第三者追討賠償。
本行可提供免費工傷、交通意外及他人疏忽法律諮詢。
本行將協助傷者申請法援署及解決申請法援署證書時出現之困難。
歐陽、鄭、何、田律師事務所於1997年在香港創立,擁有超過二十年提供法律服務的經驗。本律師行自成立以來,一直竭誠服務香港及境內外大眾之同時,亦與各位一同見證每個歷史時刻及蛻變,共度時艱,並在時代更替不息下茁壯成長。